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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——不信“偏門”不貪“小利”,拒絕“高息”誘惑
提高風險防范意識,謹防三類詐騙陷阱。
一、“代理退保”陷阱
不法分子非法獲取保單信息后,通過詆毀保險產品、承諾更高收益等手段,鼓動老年人退保并購買所謂“高收益”的投資理財產品。不法分子不僅收取高額“代理維權”手續費,甚至侵占老年人的退保資金。
二、“以房養老”陷阱
不法分子打著“以房養老”旗號,誘騙老年人抵押名下房產購買所謂“理財產品”并承諾給付高額利息,實際上是以被騙老人的房產辦理抵押借款,獲取資金后挪作他用甚至揮霍。一旦資金鏈斷裂,不僅無法收回本金、獲得收益,還將面臨房產被強制拍賣的風險。
三、“投資理財”陷阱
不法分子打著“國家扶持”“政策補貼”旗號,通過虛構投資項目或違規銷售私募基金產品,故意夸大投資收益,以“低風險、高回報”為噱頭進行詐騙。先以“小額投資”為誘惑,然后按定期“高額返利”,使投資人不斷追加投資金額,一旦收到大額資金便卷款跑路。
在此提示廣大投資者,特別是退休老年人朋友防范投資理財詐騙:
(一)不信“偏門”,不貪“小利”,提高警惕,不上詐騙活動的圈套;
(二)不要被“保本高息”“保證收益”“高回報”的虛假宣傳所迷惑;
(三)投資理財要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和合法銷售渠道,對銷售機構和產品要多方查證、謹慎對待,理性決策。
【小知識】
通常說的“以房養老”,專業的說法是“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”,是將“住房抵押”與“終身養老年金保險”相結合的創新型養老保險(屬于商業保險)。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人(60周歲以上),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,繼續擁有房屋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經抵押權人統一的處置權,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;老年人身故后,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,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。在宣傳中也就是通常說的“以房養老”。
按照保監發〔2014〕53號的規定,提供該保險業務的相關保險公司應具備相應資格條件,保險產品方案應向中國保監會申報并獲得批準。保險公司銷售人員,應經培訓考核取得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銷售資格,在中國保監會和試點地區保監局備案,并在公司網站公布,以便于消費者隨時查詢。